购买商品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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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越来越多人购买房屋,但需要注意存在一定的风险。那购买商品房的风险有哪些?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1、开发商隐瞒无开发资格或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期房。这种开发商本身的资质就差,且无诚信可言。这样在购房人付了房款之后,一般无法取得预定的房屋,在合同被宣告为无效时只能拿回本金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但是在取得判决书上的权利之前,开发商也许早已将房款挪做他用或携款躲避,最后判决书上的权利也无法变成现实。

2、开发商恶意搭售商品房。开发商往往通过在合同的“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条款中设定不允许购房人在实际面积超过约定面积一定幅度(一般为3%)时有权解除合同,只能按合同价补足。这样,在房价下跌时购房人则无法要求以交付时的市场价补足或造成购房人根本无能力补足而无端构成违约。

3、商品房的逾期交付的原因很多,但多数法院片面强调要求合同的实际履行,致使购房人无法摆脱该合同而重新做选择。而且在现行的格式文本“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条款中,一般设定在超过几个月后仍未交付时只能终止合同并获得20%已付款的违约金或在获得10%的已付款的违约金后继续履行合同,而未给与在逾期交付过程中发生房价下跌之时适用价格罚则(逾期交付从低价)应有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