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服役隐患多 家庭电器说明书无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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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很多人一贯抱着这样的消费观念,家里的电器不用到坏便不扔,使得很多老电器仍在“超龄”服役。事实上,家里电器与食品、药品一样,都有保质期,一旦过期就不能再使用。

产品说明书无使用年限

3月22日,记者走访惠州市各大家电卖场发现,大多促销人员均对家电的使用寿命概念模糊。一些主要家电品类的产品说明书有提醒安全注意事项,但都没有标示安全使用的年限,甚至部分家电的产品生产日期只用一行简单的数字标在外包装不显眼的角落

从事某品牌电磁炉导购的林小姐表示,消费者一般只关注买到的产品质量,很少人会询问产品的生产日期或使用年限。在某些电器的外包装上很难看到生产日期或使用年限,只用一个简单的生产批号表示。

“家里的抽油烟机都用了七八年了,也没有出现特别大的问题,只是偶尔闹个小脾气,应该可以继续使用。”受访的市民叶女士表示,家中的电器一般都是等到坏了,在无法维修的情况下才会更换。

超期“服役”安全隐患多

日前,网络上流传着一份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其中几种家电的推荐使用年限分别是:彩电8~10年、电热水器8年、电冰箱12~16年、电饭煲10年、空调器8~10年、煤气灶8年、洗衣机8年、电吹风4年、个人电脑6年、微波炉10年、电风扇10年、吸尘器8年。

家电销售商李先生告诉记者,我国早在2008年5月就颁布实施《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但并没有明确各类家电产品的具体“保质期”。“家电的内部结构会随着使用时间与次数出现不同程度的老化。超过家电使用年限,有可能出现电线绝缘老化而导致漏电、元件技术指标下降、有害物质泄漏和噪音增大等安全隐患。”

根据相关调查显示,98%以上的电视机引起的火灾、爆炸等恶性事件的原因都是超期服役、线路老化等。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